OPE.AI开放平台 用户协议
第 1 条 (适用范围)
- 本用户协议适用于IRUCA K.K.(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利用,涵盖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所有法律关系。
- 本服务由多个具体服务(以下简称“个别服务”)组成 。在利用部分个别服务时,除本用户协议外,可能还设有针对各具体服务的独立利用规约(以下简称“个别协议”)。在此情况下,个别协议作为本用户协议的一部分,适用于本公司与用户之间。
- 若设有个别协议,个别协议优先于本用户协议适用;对于个别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适用本用户协议。
第 2 条 (术语定义)
在本用户协议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各号所列含义:
- “禁止行为”:指第 12 条第 1 项所列的行为。
- “个人信息”:指关于生存个人的信息,且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定义的各类信息,包括用户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组织名称、所在地、电话号码及社交网络账号。
- “个人信息保护法”:指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平成 15 年法律第 57 号 )及其后续修订。
- “本公司子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支配的公司、法人或其他事业体。此处“支配”指拥有该事业体负责任命干部的表决权股份(持分)的过半数。
- “注册信息”:指本公司规定、作为利用服务前提而要求用户注册的相关信息。
- “反社会势力”:指黑社会、黑社会成员、相关企业、社会运动标榜者、政治运动标榜者、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隐私政策”:指本公司设定的隐私政策及其更新内容。
- “本服务”:指本公司提供的所有 API 开放平台服务。
- “本网站”:指本公司运营的网站。本服务通过本网站或下项定义的本软件提供给用户及使用者 。
- “本软件”:指本公司为提供服务而开发、公开的应用程序软件,包括更新版、修正版、替代品及副本。
- “本用户协议”:指用户协议(若设有个别协议,则包含个别协议)及其更新内容。
- “本利用合同”:指本公司与用户之间为利用本服务而签订的合同。
- “利用费用”:指用户依据第 7 条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本服务对价,包括以美元 (USD) 计价的账户余额充值等。
- “用户”:指在同意本用户协议的基础上,与本公司签订本服务利用合同的法人、团体、组合或个人 。
- “用户信息”:指为本服务之目的保存在本公司管理的服务器上的各类信息、通信记录及其他一切用户及使用者信息,包括注册信息、本公司通过本服务提供的或用户取得的信息。
- “用户认证信息”:指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用户 ID 及密码。
- “付费服务”:指具体服务中需付费使用的部分。
- “付费用户”:指选择利用付费服务的用户。
- “使用者”:指由用户指定、并被允许访问及使用本服务的人员。
第 3 条 (本用户协议的适用)
- 本用户协议适用于所有用户。用户仅在同意本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服务;若不同意本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则无法利用本服务。本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作为本利用合同的一部分,适用于用户与本公司之间。
- 若法人、团体、组合作为用户签订本利用合同,其有义务使使用者遵守本用户协议的内容。使用者的违规行为视为用户的违规行为,用户应与使用者承担连带责任。
- 本公司若设定本服务相关的其他规定,并在本网站刊登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该其他规定亦构成本用户协议的一部分。若本用户协议的条款与该其他规定的内容不符,优先适用本用户协议。
第 4 条 (本利用规约的变更)
- 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 变更本用户协议。
- 本公司变更本用户协议内容时,将依据本用户协议的规定,向用户通知或公示变更事实、其生效日期及变更内容。
- 本用户协议变更后,若用户利用了本服务,则视为用户已同意本用户协议的变更。此外,不同意本用户协议变更的用户,请停止利用本服务。除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情况外,本公司对因本用户协议变更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 5 条 (通知与公示)
- 本公司在本服务相关事宜中向用户发出通知或公示时,将采取在本网站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网站刊登,或向注册信息中记录的电子邮件地址、地址发送邮件、文书等本公司判断为适当的方法实施。该联络若通过发送邮件或网站刊登方式进行,则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时间点起即视为已送达用户。
- 关于本服务的咨询及其他用户对本公司的联络或通知,应通过本网站上的邮件表单发送邮件,或通过聊天支持页面发送消息进行。对于通过上述以外手段进行的联络,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 6 条 (本用户协议的成立)
- 本用户协议在希望利用本服务的人员注册相关信息后,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法提出申请,并由本公司受理时正式成立。希望利用 本服务的人员在通过本公司指定方式提交申请时,即视为该申请人已同意本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 用户自本公司受理前项申请之日(以下简称“协议成立日”)起即可利用本服务。
- 未满 20 周岁的用户利用本服务时,应事先取得监护人(亲权者)的同意。未成年人提交第 1 项申请时,视为已就利用本服务及本用户协议的内容获得了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 7 条 (利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 付费用户应向本公司支付作为利用本服务对价的利用费用,具体金额由本公司针对各具体服务另行规定。
- 付费用户应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结算手段(如信用卡、账户余额支付、账单支付等),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限前支付利用费用。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已收取的利用费用。
- 利用本服务所需的通信费用(包括下载及利用本软件产生的通信费)以及通信设备等,均由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但是,本公司不保证本网站及本软件在用户使用的所有通信设备上均能正常运行。
第 8 条 (注册信息等)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需注册电子邮件地址、用户 ID、密码、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电话号码及其他本公司要求的事项。
- 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严密管理用户认证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供其使用。用户应对使用该认证信息进行的一切行为负责。用户若发现密码可能已被第三方知悉,应立即更改密码。
- 当本服务是基于用户的认证信息被使用时,本公司将视为注册该认证信息的用户本人正在利用本服务,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 9 条 (注册事项的变更)
用户是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在线方式申报变更内容。因未及时申报注册信息变更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0 条 (第三方服务)
- 本服务中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运营的服务(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的联动,并不意味着本公司与第三方服务运营者之间存在任何提携、协调、授权或其他协作关系。用户应对通过第三方服务联动获取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自行在联动方网站进行确认。
- 用户应自行负责利用第三方服务,并应对因第三方服务联动引发的与该网站/服务运营者或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及一切债权债务关系,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解决。用户应确保不给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扰,并补偿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害(包括律师费)。
- 用户预先知悉,由于通信设备等的异常,通过第三方服务联动获取的数据可能无法在本网站上准确显示。
- 第三方服务的利用应遵循用户与第三方服务运营者之间另行签订的协议。
第 11 条 (备份)
- 用户应对所有的用户信息,在自身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记录、保存及管理。
- 用户应对用户信息,在自身的责任范围内进行备份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本服务功能的情况)。因备份数据不存在,或因用户未能妥善实施备份作业等原因导致的用户损害及不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可能会记录用户信息的备份。但是,该记录并不构成对前项规定的用户责任范围内备份作业的补充,且本公司不保证用户信息的恢复。
- 非付费用户预先知悉,其部分用户信息可能会在经过一定期限后被自动删除。
第 12 条 (禁止行为)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不得实施以下各号所列的行为,亦不得让第三方实施: (1) 违反法律、法院判决、裁定或命令,或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政措施的行为; (2) 危害公共秩序或优良风俗的行为; (3) 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行为; (4) 过度发送非法内容的文字、图像等,或实施其他干扰本公司系统运行的行为; (5) 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试图提取源代码的行为; (6) 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认证信息或信用卡进行支付的行为; (7) 其他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为不当的行为。
- 若用户实施了前项各号所列的行为,无论用户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本公司均可立即停止该用户对本服务的利用,解约本利用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害。
第 13 条 (服务停止)
- 在以下各号所列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停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 进行本服务相关系统或设备的定期或紧急维护时; (2) 因火灾、停电、天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难以提供时; (3) 发生系统故障或通信线路等事故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
- 若用户存在以下各号所列的事由,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提供本服务,直至该事由被消除且本公司确认其已消除: (1) 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利用费用时; (2) 存在违反本用户协议的嫌疑时。
- 对于因前两项规定的本服务停止导致用户无法利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及逸失利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4 条 (服务变更)
- 本公司可根据自身裁量,追加或变更本服务的部分内容。本公司不保证因本条规定的服务追加或变更后,能维持变更前本服务的所有功能或性能。
- 对于因根据前项规定追加或变更本服务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及不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5 条 (商标的利用许可)
- 为了在展示本服务导入案例的目的下(包括本公司官网)刊登,用户授予本公司免费且非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本公司使用用户所持有的服务名称、服务标识、Logo 等商标。
- 尽管有前项规定,若用户提出停止使用前项商标的要求,本公司应迅速提供与用户协商的机会,双方应为解决该要求而诚实应对协商。
- 第 1 项商标的商标权及其他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各用户。
- 用户向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对第 1 项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 若用户或本公司收到第三方关于第 1 项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权利的通知或警告,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相互配合解决与该第三方的纠纷。
第 16 条 (本服务的中止及终止)
-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避免的事宜,本公司可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在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预先在本网站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网站上刊登,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用户。但在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 对于因根据前项规定中止或终止本服务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7 条 (用户解约)
- 用户应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在线解约页面提出解约申请以办理注销手续,该解约手续完成后,本利用合同即告解除。若需终止利用某项个别服务,用户应按该服务另行规定的手续办理。
- 用户的解约申请到达本公司之日为解约日,此后用户将无法利用本服务。解约完成后,本公司将在在线解约完成画面上予以显示,并向用户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在此情况下,用户应自行负责确认本公司的解约通知。
- 即使在合同期限中途解约,无论剩余天数如何,本公司均不退还已支付的利用费用(包括账户余额)。
- 用户依据第 1 项规定解除本利用合同时,本公司可删除该用户的用户信息。
第 18 条 (本公司解除)
- 若用户发生以下各号情形之一,无论用户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本公司均可不事先通知用户而立即解除本利用合同并对其进行退会处理,同时停止该用户对本服务的利用:
(1) 违反本用户协议的任何条款时;
(2) 经本公司判断其属于反社会势力,或与其存在某种形式的关联时;
(3) 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不适合继续利用本服务的情形。 - 若依据前项规定解除本利用合同,无论合同剩余天数如何,本公司均不退还已支付的利用费用。此外,本公司对于给用户及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及不利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依据第 1 项规定解除本利用合同时,可以删除该用户的用户信息。
第 19 条 (软件许可)
本公司授予在利用本服务时下载本软件的使用者,在遵守本用户协议的前提下,拥有非独占的使用本软件的许可。用户应促使使用者在利用本软件时遵守本用户协议规定的各项事项。
第 20 条 (软件相关禁止事项)
用户在利用本软件时,除第 12 条规定的事项外,不得实施以下各号规定的行为:
- 实施本软件的复制、翻译、翻案等改动行为;
- 实施本软件的销售、分发、再授权、公开发送(包括使其处于可发送状态)、借贷、转让、租赁及其他处分行为;
- 以规避本软件所设定的复制保护等技术保护手段的方法进行使用;
- 对本软件的部分或全部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法提取源代码;
- 公开本软件以使第三方能够进行复制;
- 除前述各项外,实施本公司根据本软件的利用目的判断为不当的行为。
第 21 条 (利用限制)
- 在下列各号规定的情况下,用户对本软件的部分或全部利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 本公司不承担提供本软件相关的支持或修正版(包括更新版本)的义务。此外,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对本软件进行修正、变更、更新或停止提供。
第 22 条 (关于服务提供方式的合意事项)
- 本公司按“现状”提供本服务。本公司不对本服务的准确性、完整性、精度、持续性、特定目的适用性及有用性作任何保证。此外,本公司亦不保证本服务的内容、精度、质量及水平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或利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结果等。
- 用户应自行负责确保利用本服务符合其所适用的法令、指南、行业团体规则及用户的内部规则,本公司对此类合规性不作任何保证。
- 本公司在 SSL 通信加密环境下提供本服务,用户对此安全级别已表示了解。
第 23 条 (知识产权)
- 本服务涉及的著作权、著作者人格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形象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及其他所有信息,均归属于本公司及作为正当权利人的第三方。用户不享有这些权利。本用户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授予用户超出利用本服务所需范围以外的知识产权许可。
- 用户利用本服务时向本公司发送的原始数据、本公司处理该数据后生成的文本数据及相关翻译(以下简称“本数据”),在符合著作权法定义的著作权范围内,用户享有著作权。
- 本公司仅在为用户提供本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可对用户的“本数据”进行复制、编辑、分析、转换及其他必要的处理。
- 本公司可在本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开发、改进、更新、向用户发送营销信息以及提升客户服务的范围内,利用用户的“本数据”。
- 本公司因运营本服务而获得的改进、更新内容及专有技术,以及由本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程序所涉及的著作权、著作者人格权、专利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及所有信息,均归属于本公司及作为正当权利人的第三方。
第 24 条 (免责事项)
- 用户 ID 及密码由用户自行严格管理。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外,本公司对用户 ID 及密码被第三方使用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 何责任。
- 若发生第三方冒用用户信用卡的不正当行为,用户、信用卡公司、代收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与该第三方之间应协商处理。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外,无论用户是否存在过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若本公司废止本服务,对于用户因无法利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及逸失利益,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公司不保证本服务相关内容中不含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物质。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外,本公司对因内容中包含有害物质而给用户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因用户使用的设备、通信线路、软件等原因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对于因无法访问本服务、用户计算机发生故障、错误或漏洞,以及本服务相关的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 25 条 (损害赔偿)
- 用户及本公司在因对方的故意或过失遭受损害时,可请求赔偿。但本用户协议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该规定。
- 若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给用户造成的直接且通常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且赔偿限额为截至损害发生时,用户在最近 3 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的累计利用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间接损害、衍生损害、特别损害、逸失利益及机会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但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不在此限。
- 用户在利用本服务时给第三方造成损 害,并导致本公司收到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或其他要求时,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处理该纠纷,并赔偿本公司遭受的损失。
第 26 条 (委托)
本公司可将本服务相关业务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方(以下称该第三方为“分包商”)。
第 27 条 (秘密保持)
对于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向用户披露并指定为秘密的信息,用户在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用于披露目的之外,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 28 条 (信息管理)
- 对于用户信息,本公司在未经用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时;
(2)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而有必要,且难以取得用户同意时;
(3) 配合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受托者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有必要时;
(4) 在本公司认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向本公司的分包商或合作伙伴披露时。 - 尽管有前项规定,本公司可对用户信息进行属性统计与分析,并在无法识别或特定具体用户的情况下,制作加工后的数据(以下称“统计资料”),并将其用于本服务或本公司的其他服务。此外,本公司可向第三方披露该统计资料。
- 本公司针对用户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风险,将采取合理且最大程度的安全对策。
- 为了提高电话应答质量等目的,本公司可能会对与用户之间的通话进行录音,并将会话内容用于业务流程中。
第 29 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
- 本公司将根据隐私政策、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令,妥善处理用户信息及个人信息。
- 在本利用合同结束后,本公司仍可在隐私政策规定的利用目的范围内,使用用户及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第 30 条 (禁止转让)
- 本公司可将对用户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用户对此表示知悉并同意本公司为此目的向该第三方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合同上的地位或基于本服务产生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进行转让、移转、设定担保或实施其他处分行为(包括通过合并、公司拆分等方式进行的概括继承)。